
女子住院坠亡家属索赔被驳 未证明因果关系。去年12月大通证券,39岁的女子白某在吉林一家医院住院期间从5楼病房坠楼身亡。事后,其丈夫郑某、女儿郑某盈和母亲王某提起诉讼,向医院索赔47.5万余元。
近日,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。在一审法院驳回白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后,二审判决维持原判。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寄语家属,至亲离世是人世间最难以承受的痛苦,理解他们在面对白某突然离去时的震惊、痛苦、哀伤和无助。但逝者已去,生者仍需坚强。希望郑某能勇敢承担起教育子女、赡养老人的义务;郑某盈要时时开导、宽慰家人,尽快走出悲伤;王某也要保重身体,为后辈当好主心骨。希望家属将对白某的思念埋在心底,带着爱、理解、怀念、自信,身心健康地生活下去,这也是白某希望看到的。
白某生于1985年9月,内蒙古通辽市人。她在坠楼身亡后大通证券,郑某等三名家属提起诉讼,要求涉事医院承担40%的责任,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47.5万余元。
一审法院认定,去年12月25日,白某因反复咯血一个月入住涉事医院接受治疗,当天下午进行了“经导管支气管动脉栓塞术”,病程记录显示手术顺利,术后安返病房。12月28日早晨6点左右,护士多次进入病房。6点14分左右,白某的女儿郑某盈离开病房寻找护士,随后护士随她一起进入病房。7点13分左右,白某坠楼;7点21分左右,郑某盈返回病房发现白某坠楼;7点23分左右,郑某盈及医院安保人员来到楼下到达白某坠楼处。救护车于7点58分左右离开现场。
另查明,事发前几分钟,白某在与其姐姐的微信中说“大姐我死了,遗像照片”大通证券,并发送了一张照片。事发时,白某所在病房窗户安装有铁丝网纱窗,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。警方出具的《死亡证明》载明白某于去年12月28日在涉事医院坠楼身亡,家属对白某的死亡原因无异议。
一审法院认为,郑某等三人主张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,应举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且该过错与白某坠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医院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,对住院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。涉事医院作为治疗机构,不可能确保医护人员每时每刻守护在患者身边,也无法确保患者在有陪护人陪护状态下人身绝对安全。通过监控视频可知,在白某坠楼前一小时左右,护士三次进入病房,已尽到了合理的护理义务。
同时,《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》中“3层以上建筑的窗户宜安装行程限位装置,开启行程≤300mm”为推荐性条款。即便医院窗户设置高于建筑规范,加装行程限位装置,具有活动能力的患者意图自杀,医疗机构也是难以防范的。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白某死亡与医院诊疗、护理及日常安全管理具有因果关系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郑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。
三人不服提起上诉后,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,并认为郑某三人未举证证明白某死亡与其主张的医院护理不到位、未采取必要救护措施之间的因果关系。医疗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诊断与治疗疾病、预防保健和医疗护理大通证券,要求医疗机构为患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全天候的安全保障,既缺乏法律规定,也与医疗机构的职能不相符。最终,二审法院作出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长宏网官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